近日,《甘肅省公路條例》(簡稱《條例》)經甘肅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在充分吸收甘肅省原有四部法規重點內容的基礎上,結合新時期工作要求和公路工作實際,對公路規劃、建設、養護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規范,并在農村公路管理、“路衍經濟”發展、超限運輸源頭治理等方面作了制度創新。
《條例》專條專款就技術創新、服務保障、行車安全、應急保障、源頭治超等作出明確規定;專設“公路利用和管理”章,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提出“公路利用”的概念,對合法或不合法利用公路及其土地、設施的行為進行規范;設置“路衍經濟”發展專門條款,明確通過高速公路“開口子”工程、降低車輛空駛率、拓展服務區空間和功能等措施,進一步提升路網通行效率,全面提升公路的輻射范圍和服務能力。
《條例》將村道納入農村公路范疇,明確了農村公路建設相關事項、管養責任、養護方式、資金籌措機制等,并以法規形式確立全面實行農村公路縣、鄉、村三級路長負責制,加強農村公路管理。
針對超限運輸,《條例》部分調整下放超限運輸許可權限,著重對源頭治超作了系統性制度設計,設立高速公路入口“拒超”制度,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、公安機關的現場處置,以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“拒超”職責等作了規定。